第1條 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入、出井人員。
第2條 凡入、出井人員都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工的檢查。
第3條 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并向安全部門匯報,及時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定位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
第4條 對攜帶的違禁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求其立即改正外,還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記錄。
第5條 檢身工應首先對入井人員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其改正。
第6條 上、下井人員乘坐猴車必須按規定排隊出入,人員一律從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搶上、搶下,嚴禁超員乘坐。
第7條 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8條 嚴禁閑雜人員在井口逗留。
第9條 檢身工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關事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