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全礦機械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的指導與管理。
2、負責全礦機械設備設施運行情況、使用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3、負責全礦機械設備設施備件材料的計劃上報與備件的催提、調撥及其質量檢驗和使用情況的跟蹤。
4、負責全礦機械設備設施的檢修計劃的擬定、實施。指導與監督。
5、負責所轄設備設施事故的原因調查與分析。
6、了解和掌握國際國內新技術、新材料的發展與運用信息,對所轄設備設施提出改進措施與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組織實施。
7、做好機械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使用維護情況、備件材料消耗與庫存情況等信息資料的收集、建檔工作。
8、負責本專業知識的職工培訓。
9、負責所轄設備設施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的編寫與修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