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生產技術部門在年度開采計劃中應提交地下、露天等有關地質結構移動范圍,采空區處理等方面的報告,并做好資料統計和整理工作,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2、生產技術部門應及時在地表塌陷區設置觀測點,明顯標志或柵欄,通往塌陷區、空區的巷道要封閉不準人員進入塌陷區、空區特殊原因報主管領導批準。
3、實測圖中應標明采空區、廢棄井巷的處理進度、方式、數量及地表塌陷區的位置,及時根據變化情況進行圖紙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區的處理方法應在設計中確定,地下開采的塌陷區范圍內不應布置重要礦山工程。
5、對巖層破碎、采空區很高,采深較大等易發生地表礦區沉陷和位移的應進行監測,可能或已經有沉降位移的區域應有明顯的標志和應急預案。
6、恢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定情況及采空區的分布情況,及廢舊巷道的空氣成分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7、礦柱回采和空區處理方案應在設計中同時提出,設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及時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8、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人員不準進入塌陷區和空區
9、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得經過空區,必須通過要有嚴密的構筑物。
10、采空區應及時封閉,回采結束后應封閉所有與空區相通的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