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導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在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公司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安生技術措施項目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三、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按照“三同時”原則,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保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組織有關人員、部門對技改項目、新項目或新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的“三同時”審查。設計審查時,必須組織安全技術、機電、消防等有關部門參加。
六、組織落實和檢查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七、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工藝技術上存在的問題,查處工藝違章行為。
八、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切實加強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九、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設備引起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