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令、指示、決定、傳達安全會議精神,具體處理日常安全業務工作;
2、經常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向礦長匯報,并提出改正措施與意見;
3、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和井巷工程設備、質量、文明生產等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4、參加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5、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的有效實施,組織安全工作經驗交流;
6、組織統計、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趨勢和安全問題,參加事故搶救,根據“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進行事故分析和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同時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檢查實施;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負責安全技術培訓以及群眾性安全網員活動的業務指導;
8、負責對瓦斯檢查員、放炮員、安全檢查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才能上崗工作;
9、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認真制訂“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并合理布置通風、防塵系統;組織審批礦井通風計劃;
10、定期組織礦井沼氣等級鑒定,經常檢查礦井通風、瓦斯、防塵等情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11、認真搜集、整理通風、防塵、瓦斯等有關資料,及時檢查填報有關報表;
12、主持礦井反風試驗和通風阻力的測定工作。
13、副科長協助科長做好上述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