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本礦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親臨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并負責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結案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指令,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組織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并檢查落實;
8、負責主持每月一次全礦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總結安全情況,布置安全工作;
9、布置、檢查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