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及各種安全文件,監督檢查各行規章制度及“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2、 審批且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經費的使用和工程的完成情況。
3、 按照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對礦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4、 統計和分析事故及時研究事故趨勢,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執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追查責任,按時上報。
5、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全礦職工安全素質。
6、 積極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進行處理。
7、 組織檢查全礦質量標準化及文明施工情況,做好各類事故臺帳和各類事故報表,并及時上報。
8、 監督檢查全礦部門的業務保安情況。
9、 與其他部門一起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10、 積極查處“三違”、“三松”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