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護電鉆,電鉆線必須吊掛好,用完后,電鉆、電鉆線必須撤出,回采面撤離安全出口5-8米安全地方,掘進工作面撤出迎頭15米處并盤掛整齊,壞電鉆當班上井。
2、鉆眼前要檢查好工作地點頂幫,支架的安全情況。
3、按照作業規程及工作面具體情況合理布置炮眼,保證爆破和循環進度,清凈鉆眼內的煤、巖粉。
4、打眼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要求,采掘工作面風流中沼氣,含量達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
5、愛護工具,不得丟失,負責領取,保管及磨好鉆頭,保證使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