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鉆工區副區長是工區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負責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副區長必須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協助區長做好安全生產及各項目標的實施工作。
第2條 區長不在工區時,副區長承擔安全生產的所有責任。
第3條 熟悉掌握本工區所承擔的一切工作的施工,提高現場指揮能力。掌握井上下一切安全動態。
第4條 在現場要聽從安監,調度的統一協調,念念不忘自己就是現場的安全負責人。
第5條 認真開好班前會,把公司,礦所要求的精神全盤的向職工傳達,并帶頭去落實執行。
第6條 協助區長查找各處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區長匯報,做到安全首先繃緊自己這根弦。
第7條 參加培訓,執行規程與措施,做到現場不違規指揮,制止違規施工要絕對的堅定。
第8條 完成各項安全管理目標,每天班后要填好現場安全和任務的落實情況記錄。
第9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副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副區長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 帶班期間誤傳,上傳下達指令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造成損失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