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員工權益保障制度,確保員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
二、定期收集員工關心的安全、事項。
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會議形式、公告形式、合理化建議箱、投訴箱、個別員工閱讀等形式,收集員工關心的安全、健康問題。對收集到的問題按程序進行了梳理、調查、采納、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向員工反饋。對員工投訴事項,要根據員工意愿進行保密。
三、選舉員工代表,參與企業各項安全活動。
員工代表應有代表性,并側重一線員工。
四、成立“問題解決小組”處理安全問題,并對“問題解決小組”成員進行了技能培訓。
五、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正確對待員工的拒絕行為,并對拒絕事項進行公正調查,有效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
六、采取激勵機制調動員工參與安全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七、企業安環部負責員工參與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八、建立職工參與安全活動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