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尺員是本工區的工程質量驗收設備標準、設備完好標準、現場工作質量驗收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工區的工程質量驗收、設備質量驗收、現場工作質量驗收。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學習三大規程,熟練掌握工程質量標準、設備完好標準、現場工作質量標準。
第2條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進行處罰。
第3條對不合格的工程、設備、設施進行登記并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安排整改。
第4條對現場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并及時反饋信息。
第5條認真填寫各種記錄、數據準確無漏項,嚴禁弄虛作假。
第6條對井下廢舊材料督促班組做到配備及時。
第7條驗收時,認真檢施工質量、現場衛生、材料碼放、設備、及各線路的吊掛,不合格的要整改。
第8條嚴格按照本工區制定的記分標準計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第9條按時參加礦及區隊班前會,對反映信息認真做好記錄,并督促各班進行整改。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收尺員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1條收尺員對“三大規程”和有關安全制度、規定的執行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收尺員對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驗收規范驗收,嚴把工程質量關直接負責。
第13條收尺員對工程質量、設備完好、現場工作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14條收尺員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進行處罰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收尺員對不合格的工程、設備、設施登記、整改負直接責任。
第16條收尺員對現場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原因分析,并及時向工區反饋信息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收尺員對各種記錄的填寫、數據準確無漏項,嚴禁弄虛作假負直接責任。
第18條收尺員對井下材料配備負直接責任。
第19條收尺員對現場施工質量、現場衛生、材料碼放、設備、各種管路吊掛等負直接責任。
第20條收尺員對嚴格按照本工區制定的記分標準計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負直接責任。
第21條收尺員對礦及區隊班前會反映信息的記錄轉達、工作安排負直接責任。
第22條收尺員對嚴格按照標準化驗收規范驗收,驗把工程質量關負直接責任。
第23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