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貫徹“三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專款專用。
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
(四)、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程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各項工程的安全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執行“三同時”規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工程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審查工程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配合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