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個回采工作面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并報礦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批準,批準后的作業規程要組織作業班工人學習。
2、普通支護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支架的排距,柱距,懸頂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
(2)支柱迎山,棚梁背板,柱帽柱鞋柱窩必須符合作業規程;
(3)支柱的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
(4)禁止使用折損的芝護材料;
(5)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
(6)不得混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護材料;
3、特殊支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托梁、木垛的個數、位置、規格和材料必須符合作業規程;
(2)木垛各層接點打成直線,打緊打牢在實底并接頂;
(3)密集支柱打成直線打緊打牢,頂端無重楔,下端支實底,軟底要加穿鞋;
(4)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用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
4、回柱放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放倒撤凈放頂線以外的支架,撤回的柱,梁要安放整齊或運走,有可通行的人行道;
(2)頂距要符合作業規程:
(3)頂距超作業規程規定的最大值時,頂板仍不冒落的要進行強制放預;
(4)放頂以及過老空頂,過局部破碎帶、過斷層等,都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必須有區隊長在場指揮;
(5)有防止礦車和滑輪要安裝牢固,繩鉤繩套、信號、保護裝置等設施完好齊全。
5、回采面煤壁必須平整,不得留有 檐,浮煤必須清掃干凈。
6、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