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爆破要派裝有警笛的車輛,負責爆破時的清場巡查和提供爆破信號,爆破信號以警笛聲為準,信號規定為:
(1)預備信號:當裝藥和起爆網絡聯結完畢,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圍內的人員和車輛后,發預備信號。預備信號發出后,任何人員和設備禁止進入爆區,準備起爆。
(2)起爆信號:在預備信號發出約5分鐘后,再次讓各警戒點報警戒情況,確認安全后,具備起爆條件,發起爆信號后起爆。
(3)解除信號: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盲炮及時清理,盲炮的處理嚴格按照規程要求操作,臨時不能處理的,需做好明顯的盲炮標記,并上報有關負責人,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出第三次警報信號,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7、每次爆破時,每個方向及重要位置均應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戒人員及明顯標志。
8、爆破作業要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檢查
1、起爆器鑰匙要由爆破員保管,不得隨意轉交他人,以防造成誤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員親自起爆。
2、起爆方式:
(1)電力起爆:
①爆破前,必須檢查起爆器開關是否在斷電位置,起爆器必須由專人管理。
②爆破專用線路不得與任何帶電體接觸。活動母線只許在裝藥完畢后,方可從工作面逐段往起爆開關處放線。
③母線與腳線連接前,必須先將母線與腳線導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擾電。
④用電橋測量電雷管電阻時,每次通電(按通電按鈕)時間不得長于3秒。
⑤雷雨天氣時,禁止使用電力起爆方法進行露天爆破。
⑥當雜散電流測量值大于30mA時,應暫緩起爆。
⑦每個電雷管的準爆電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導爆管起爆:
①導爆管不得有死結,不得用力拉扯。
②與雷管連接位置離尾部封9處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xcl地表雷管外)應與導爆管傳爆方向相反,并且導爆管應均勻地敷設在雷管周圍,用膠布等捆扎牢固。
(3)導爆索起爆:
①導爆索只準用快刀切割。
②支線應順主線方向聯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cm,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時,與銨油炸藥接觸的導爆索須采取防滲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檢查、清理現場,不得將爆破器材遺留在作業場地。
4、爆后檢查時重點要查看飛石距離、爆破質量和有無盲炮,
當有盲炮時要按盲炮處理方法進行排除。
5、對現場進行檢查完畢后,要填寫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
6、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7、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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