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險源控制點的異動
第十二條危險源控制點的異動含升級、降級與撤點。
第十三條危險源控制點擬異動前,應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因素及其危險性、安全控制管理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認是否提出異動申請。
提出異動申請時,應填報《危險源控制點異動卡》;升降級異動需同時填報《危險源控制點登記卡》。
第十四條A級危險源控制點的異動由礦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定批準;B、C級危險源控制點的異動礦安環科審定,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四章 危險源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在危險源控制區域醒目處應設立危險源控制點警示牌。警示牌內容應包含危險源點主要危險因素、可能的事故傷害模式及應采取的主要措施對策。
第十六條各危險源點均要制訂《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其中A級危險源控制點的《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的內容應具體,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要突出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控制,安全檢查與設備點檢應互為補充。
《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是班組對危險源控制點進行日常檢查控制的依據和原始記錄。
當班人員應在設備設施點檢和作業要求的基礎上,按《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內容對本班組管理區域內各級危險源控制點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狀況、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點檢,并作好記錄;各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責任制要求對所負責的危險源控制點進行檢查,并在《危險源控制點檢查表》相應位置簽字。
第十七條危險源控制點出現異常,應按管理級別填寫《危險源控制點異常信息反饋卡》逐級上報。上一級管理部門應組織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制訂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礦級領導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礦開展危險源控制點分級控制管理,督促車間和科室落實危險源控制點管理辦法與措施。
(二)了解本礦危險源控制點分布情況,每月對本礦的A級危險源控制點檢查一次,并在檢查表上簽字。
(三)對新投產項目,按規定及時組織進行危險辨識分析工作,建立危險源控制點,確保安全生產。
(四)對A級危險源控制點存在的失控因素投入資金及時進行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對確實無力整改的,及時上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第十九條車間級領導職責
(一)熟悉本車間危險源控制點分布情況,每半月檢查車間各級危險源控制點控制情況。
(二)負責組織本車間A、B、C級危險源控制點控制管理,落實危險源控制點管理辦法與措施。
(三)對本車間危險源控制點的失控因素組織整改,車間確實無力整改的,應向礦長及職能科室報告,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