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識,嚴格庫房管理制度,確保絕對安全。
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庫房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嚴格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潮、防洪等各項措施。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
三、嚴格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按規定領退爆炸物品,做到沒有審批單不發,手續不健全不發,不是爆破工不發,違反規定的不發。堅持隨用隨發,不予付,不轉借。退庫的爆炸物品清點入帳后,及時分類,各歸其庫,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四、對庫內儲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帳物相符不得有絲毫差錯。若帳物不符或發生其它問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物資部門報告。
五、負責對到庫內火工品的卸車工作,并按規定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六、保持庫區整潔,在庫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種植農作物,清除庫區周圍五米以內的雜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