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驗收、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
2、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放爆破器材。
3、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參加過期、失效、變質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