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術方面的各類工程設計、圖紙、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等繪制、編制必須由具備一定實際現場經驗的專職技術員擔任。
2、以上圖紙、資料必須經具備采礦工程師資格的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批后方準執行。
3、所有工程設計和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方案)等編制,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
4、根據礦井災害及地質變化情況,技術人員應及時補充、修改、完善有關安全工程設計及安全措施。
5、對擅自修改和拒不執行已審批的安全工程設計和安全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礦將嚴肅追查,并處罰相關責任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