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礦每月不少于兩次,由礦長負責主持全礦職工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脫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我礦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訓: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礦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礦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后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勝者給予30-1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30-5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并加倍處罰。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