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必須成立以礦長為組長,技術負責人、付礦長為付組長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并收有班長和有經驗的熟練工人、安全員、瓦檢員為成員。
2、礦井必須每周對全礦井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板檢查發現異常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礦井每旬必須指派三人對全礦所有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敲邦問頂發現有問題的打好支護,問題嚴重的立即報告礦長,制定措施,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4、各采掘作業點有數量足夠的支護材料和備用支柱。
5、永久支護與臨時支護之間距離不大于《作業規程》規定的要求,并嚴格執行臨時支護跟攏磧頭。
6、采掘時地質構造帶、回采面初次放頂,周期來壓巷道維修必須制訂專項措施,并成立領板管理小組。
7、對采掘工作面支護密度不得小于《作業規程》規定,回采工作面控項距不得大于作業規程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