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掘、運輸等單位的設備嚴禁周轉使用,必須實行有計劃輪換檢修制,輪換檢修計劃由工區提出報機電科批準,由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2、設備的檢修要按照“設備檢修內容”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后的設備要嚴格驗收,驗收工作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實施。
3、檢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須經過質量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檢修情況及各種技術數據,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4、工作面結束,其設備、小型電器、電纜等由專人清點驗收,上井交機電科,丟失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
5、井下所有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否則井口管理人員有權拒絕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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