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其精密度和準確度滿足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對產品質量、重要環境因素監測所用的測量設備的選購、校準、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和報廢的控制。本制度中監視和測量設備簡稱測量設備,是指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測量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或輔助設備或它們的組合。
3? 職責
3.1經營科負責測量設備的采購工作。
3.2倉庫負責測量設備的儲存、發放管理。
3.3技術監督科是測量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測量設備的周期檢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測量設備的周檢、抽檢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外來檢測單位的計量資質工作。
3.4技術監督科負責測量設備入庫前的驗收及產品質量控制分析的測量設備的管理工作。
3.5安全環保科負責安全標準化工作績效測量設備的管理工作。
3.6企管科負責用于監視設施計算機軟件的控制與管理。
3.7電儀車間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測量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3.8各使用單位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維護。
4? 工作要求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a.工作計量標準器具;
b.經認證授權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c.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檢測、醫療衛生方面并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測量設備;
d.用于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產品質量控制分析的測量設備;
e.用于車間之間經濟核算的物料、能源測量設備;
f.用于生產過程控制的計量、指示、監測的測量設備;
g.用于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測量設備;
h.一次性使用的標準物質。
4.2 測量設備采購與驗收管理
測量設備的采購與驗收按《物資采購控制程序》進行。
4.3 測量設備臺帳
測量設備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的測量設備臺帳,臺帳的內容包括:
(1)、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2)、購買日期,出廠日期,使用日期、檢定日期;
(3)、設備狀況等。
4.4測量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4.4.1使用部門必須保證現場使用的測量設備均在校準的有效期內。
4.4.2生產現場使用的測量設備,其使用環境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
4.4.3使用人員應按照有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測量設備。
4.4.4某些測量設備在使用時,可能需要進行調整或在調整,如某些儀器需調平衡、調零點和滿刻度量程等。
4.4.5某些測量設備采取封緘等防范措施,由有資格的操作人員按調整作業指導書調整,防止在調整時偏離校準狀態,以使測量結果失效。
4.4.6各使用單位要注意觀察測量設備運行狀態、標識、封緘與有效期,發現問題及時與維修人員聯系處理。
4.4.7各分管測量設備的維修工應定期對測量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巡回檢查,對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測量設備及時處理。
4.4.8測量設備在搬運、貯存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提供適宜的貯存條件等,防止損壞或失效。
4.4.9當計算機軟件用于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企管科、儀表組織計算機軟件功能的確認工作。
4.4.10進行維修、校驗測量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
4.5測量設備的檢定
4.5.1測量設備的檢定范圍
a.首次使用的;
b.檢定合格有效期將止;
c.遷移后對準確度有影響的;
d.對準確性有懷疑時;
e.鉛封的完整性已被破壞等。
4.5.2正常情況下,各單位于每月底根據測量設備的檢定周期及實際情況(強檢測量設備要距檢定有效期40天前制定檢定計劃),填報《測量設備月度檢定計劃表》,報儀表部門。
4.5.3緊急情況下,各單位確需臨時送檢的測量設備,要書面填報當月《檢定計劃表》一式兩聯,本單位保留一聯,另一聯報儀表部門。
4.5.4測量設備送檢過程
儀表部門根據各單位報來的《檢定計劃表》進行分類、匯總和聯系工作,然后組織相關單位送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4.5.5國家、行業部門、地方沒有檢定規程或校驗方法的測量設備,按批準的自編校驗方法,依期進行校驗。校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
4.5.6儀表部門要分類保存測量設備的檢定報告單。
4.5.7對確實無發法送檢的測量設備,使用單位、分管單位通過對比、推理等方法確認其檢測能力,填報《測量設備檢測能力確認表》,使用單位、分管單位領導審核蓋章,報儀表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4.5.8需來公司對監視和監測裝置檢定的檢測單位,技術監督科、電儀車間、設備科按各自的業務范圍對外檢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或計量檢測設備的準確等級、測量方法、人員資格要進行查詢和現場檢查,技術水平應滿足檢測基礎上的需求,并要求外來檢測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對不符合要求,可拒絕其服務。
4.5.9接受外來檢測服務的單位應派人配合外單位檢測工作,并監督服務質量,以免因操作不當危及測量設備的完好性。分管單位負責對其提供的服務、相關資料和記錄進行驗收。
4.6測量設備標識和封緘管理
4.6.1測量設備標識管理
測量設備的標識分為“合格”、“停用”兩種。各分管單位負責檢定與校驗后標記的粘貼,各使用單位負責對標識的維護,如發現標識損壞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更新和補貼。
4.6.2封緘測量設備的管理
a.公司的測量設備的封緘主要有鉛封形式。它是用于檢定、校驗后不得擅自拆卸、調整的測量設備可調部件的封緘。
b.各分管單位負責對有封緘要求的測量設備檢定、校驗后進行封緘,保護封緘的完整性。測量設備封緘的完整性受到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4.7不合格測量設備的管理
4.7.1下情況均視為不合格測量設備:
a.已經損壞;
b.顯示不正常;
c.功能出現了可疑;
d.超出了檢定有效日期;
e.封緘的完整性已破壞。
4.7.2使用人員若發現測量設備損傷、失效、不準,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通知分管維修工貼“停用”標識,并進行處理。
4.7.3當發現測量設備不符合要求時,偏離校準狀態或損壞時,應對此前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做出記錄。同時應對該設備采取措施。對已確定測量結果有疑問的產品應對其可能的后果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采取必要的措施。評價和采取措施的記錄要保持。
4.7.4對失效測量設備采取適當措施,如:重新調整或校驗、修理后重新校準等。
4.7.5各使用單位、測量設備的分管單位對無法保證檢測準確度,以不符合降級條件的測量設備進行確認后,方可申請報廢。
4.7.6由分管部門填寫報廢申請表,報技術監督科,經分管副經理批準后執行。
4.7.7批準報廢的裝置送有關單位處理,可以拆件做維修配件,但不得借用或轉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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