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發現一次不持證上崗者罰50元。
2、班中看雜志、看報、干私活者,罰10元;不堅守崗位、脫崗者,罰50元。
3、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不執行停送電制度,每發現一次罰2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4、電氣設備存有隱患、帶病運轉,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不按規定進行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每發現一次維修工20元。
6、井下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行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7、各種電氣和機械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8、區域設備未按企業標準進行維護,一處罰崗位工10元。
9、記錄填寫不屬實、不認真、不規范,一次罰崗位工10元。
10、不積極參加職工培訓學習,提高業務素質,不積極參與技術創新活動,一次罰維修工10元。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