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發現一次不持證上崗者罰50元。
2、班中看雜志、看報、干私活者,罰10元;不堅守崗位、脫崗者,罰50元。
3、不按規定程序操作,不執行監護操作制度,每發現一次罰2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4、絞車及電控設備存有隱患、帶病運轉,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不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并匯報者,一次罰崗位工20元。
6、不按規定進行保護試驗,每發現一次罰崗位工20元。
7、司機不得無信號私自動車,接到信號無故不動車者,每發現一次罰崗位工20元。
8、崗位上有閑雜人員,一次罰崗位工10元;對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不清,一次罰10元。
9、現場不交接班,一次罰雙方崗位工50元。
10、區域衛生臟、亂、差,一處罰崗位工10元。
11、記錄填寫不屬實、不認真、不規范,一次罰崗位工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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