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執行電機車檢修規定,保證司機完好率在90%以上,定期小、中、大修機車,出庫的機車運行2 4小時不應發生故障。
二、架線、機車嚴格按檢查維修制度進行巡線檢查,嚴格按質量完好標準修復,做好記錄明確檢修責任。
三、機車實行逐臺包機制,架線實行分段包片制,責任落實到人。
四、巡視檢查的牽引網絡,不得發生斷線事故。
五、保持軌道連接線,軌間連接線,回饋線齊全完好,保持架線及附件的清潔,減少雜散電流。
六、做好泄漏通訊、逆變器、彎道報警、人車停送電開關、燈箱、機車安全警示牌等設備安裝和維護,保證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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