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公司在線機械、電器、動力、儀表、設備、設施、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構筑物的職業病防護狀況負全面責任;
2、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檢修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核方可實施;
3、編制企業內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職業病防治檢查和組織設備大檢查,并對鍋爐、起重、電氣、電焊、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及考核工作;
5、采用新設備(包括引進工藝、設備)應妥善考慮職業病防治措施,在投產使用前,必須會同生產安全部制定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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