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完善機電技術管理制度,嚴把措施審批關,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
2、組織參與大型機電設備設施的故障診斷、修復和重大隱患的跟蹤整改。
3、對全礦機電、供電等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凡不執行或不到位的,立即停止作業并組織追查。
4、參加調度例會、技術例會并每周召開一次分管范圍內的技術例會,分析安全隱患及重點工作,完善和補充措施,提高措施質量,做到超前防范,對分管范圍內規程措施出現的問題負責。
5、參加組織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負責分管范圍內的事故搶險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的制定和落實,協助礦長和總工參與事故搶險指揮工作。
6、負責檢查分管范圍內的工程技術人員生產技術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礦井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停風、瓦斯超限、異常涌水、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冒頂等險情時,有第一時間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下達停產撤人指令權利。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