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鏟車工必須按照《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和保養,并如實記錄維修保養臺帳,定期存檔。
2. 鏟車使用前,要認真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檢查制動系統、電氣系統是否靈敏可靠,失靈和老化部件及時更換修復,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冬季使用鏟車,應先對車輛預熱。
3. 鏟車在生產區內作業限速5km/h,不得超速行駛。
4. 鏟車不得超負荷作業。
5. 作業過程中注意查看工作現場的人員和場地情況,作業半徑內禁止站人,防止碰傷人員、碰壞設施,防止磕碰、摔壞車輛。
6. 每次作業完畢,鏟車應放在平整的專門停車位(嚴禁停放在斜坡處、材料上),并將鏟斗著地。
7. 使用鏟車進行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指揮和監護。
8. 鏟車檢修若需進入鏟車連接處或車底,必須熄火,拔出鑰匙方可進入。
鏟車工違反本安全管理規定,視情況采取警告、通報批評、包賠損失、罰款50-200元、停工、轉崗、開除等處理措施。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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