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訓練,了解機械的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規程,非安裝維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操作人員操作時要精神集中,不超載使用。
2、 由專業人員對塔機整體檢查、維護、保養每月不少于兩次,并應定期進行沉降觀測,一般為每十天一次(基礎階段每五天一次),垂直度的測定當塔機在獨立高度以內時應每十天一次(基礎階段每五天一次),當安裝附墻后,應每半月觀測一次。每次檢查、觀測均應有詳細記錄并留有照片備查。
3、 起重機的正常工作氣溫為-20℃~40℃,風速低于20M/S。
4、 要夜間工作時,除塔吊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應備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5、 在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 起重機須有避雷針,且須有良好的接地。
7、 塔機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擅自進行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須有專職維修人員2人以上。
8、 司機操作嚴格按“十不吊”規則執行。
9、 司機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10、 使用時發現異常噪音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11、 嚴禁快速換檔,慢速檔不得長期使用。
12、 回轉制動器只能在回轉停穩時使用,嚴禁當作止動“剎車”。
13、 工作中,吊鉤不得斜拉或吊物品,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的作業。
14、 發現綁扎不牢,指揮錯誤或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停止并提出改進意見。
15、 工作中嚴禁閑人走近臂回轉活動范圍以內。
16、 塔機作業完,回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7、 機械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以保證制動的靈活可靠,其間隙在0.5-1M之間。在磨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即用汽油洗凈。
18、 減速箱、變動箱、外嚙合齒輪等部份的潤滑按照潤滑指標進行添加或更換。
19、 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的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20、 經常檢查各部的聯結情況,如有松動,應予以擰緊,塔身聯結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所有聯結銷必帶有開口銷,并需張開。
21、 安裝、拆卸和調整流器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與行星減速器的中心線與回轉大齒圈的中心線平行,回轉小齒輪與大齒輪圈的嚙合面不小于70%,趴合間隙要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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