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現行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設備管理,規范龍門架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避免龍門架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提升機安裝、使用、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國家現行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提升機出廠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產品合格證。安裝提升機架體的人員,應按高處作業人員要求,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應配備經正式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的專職司機。
三、凡施工現場各類機具、起重設備、施工用電設備安裝前必須由公司安全科進行技術交底并做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可開工。
四、提升機應具有下列安全防護裝置并滿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吊籃安全門、上料口防護棚、上極限限位器、緊急斷電開關、下極限限位器、 緩沖器、 超載限制器、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控制開關(禁止使用倒順開關)。
五、提升機的基礎、提升機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六、提升機在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并通過檢測機構檢驗
檢測合格,符合要求。
安裝后使用前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提升機安裝后,應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范和設計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核發《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使用前的檢查:
1. 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 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6. 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 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 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 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 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 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 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 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 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 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 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 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 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 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 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 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八、凡不符合規范要求、驗收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裝與拆除作業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安裝與拆除作業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分工交底,確定指揮人員,劃定安全警戒區域并設監護人員,排除作業障礙。
十、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 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 高架提升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4、 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5、 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 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 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 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 作業后,將吊籃吊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十一、 提升機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 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 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 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 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 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 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7、提升機應由安全科或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十二、起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對其機械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載、限載、超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下班時必須放大吊籃、拉下閘刀鎖好開關箱。
十三、工地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對各種起重設備機械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并做好記錄。
十四、各種起重設備必須建立使用、保養、維修、管理臺帳,并落實專門責任人; 對每臺提升機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驗收,檢修,試驗及事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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