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動力部門是企業總經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助手,也是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部門;
2. 協助總經理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職業危險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
3. 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標準、規范和地方各級政府、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要求;
4.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其他部門一起共同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有效管理;并參與和確認相關部門實施的產品生產和設備操作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
5.協助總經理定期召開公司管理者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動態,研究改進措施;
6.負責收集和評估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標準、規范,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員工遵紀守法,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7.組織公司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查找公司安全生產隱患,并負責和監督職能部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
8.經常赴車間、倉庫等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不安全隱患及時指示職能部門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上報總經理,并研究制定措施給予及時排除;
9.參與審查新建、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10.監督和指導職能部門組織新進員工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做好法規要求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證工作;
11.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隱患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重大生產事故調查,對造成傷亡事故的
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3.接受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和檢查,如實向地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反映
情況。對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發出的有關勞動安全監察整改指令,限期妥善處理解決;
14. 負責日常施工作業中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15. 負責設備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16. 負責日常承包施工單位的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
17. 負責外來施工作業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18. 做好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環保等“三同時”竣工驗收、使用工作;
19.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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