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機必須在工作現場進行交接班。
2、 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交清設備運轉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應注意事項,并應做好交接班記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雙方不得交接班。
(1) 接班人喝酒、情緒不正常或有其它影響履行崗位職責的異常情況。
(2) 工具、材料、配件無故丟失或損壞。
(3) 設備衛生不清潔、回頭煤坑未清理的。
4、 在規定的接班司機缺勤時,交接班司機不得擅自離崗,必須征得領導同意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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