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對其技術性能、安全性能、環保性能、操作人員持證情況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8.2 進場機械設備包括:自有設備、分包隊自帶設備、外租設備。
8.3 入場時需審驗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機械設備,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設備。
8.4 設備進場驗收人員應由現場機務管理員、安全員、環保員、分包隊負責人或出租方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由現場機務管理員填寫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具體表格詳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06)),參加人員共同提出評價意見,并履行簽字手續。
對于DB11/383-2006中沒有的設備驗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內容應符合3.6.1條款的有關要求。
8.5 經驗收合格的設備,租賃雙方必須簽訂設備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應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8.6 所有驗收合格的機電設備,應在機械的駕駛室或設備的明顯位置(固定設備可在其周圍明顯位置)懸掛“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8.7 所有驗收合格的進場設備應懸掛“驗收合格證”等標識,注明:
1)設備編號、名稱、規格;
2)進場日期、驗收日期;
3)使用負責人;
8.8 設備進場驗收記錄、產品質量合格證、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統一保存或備案,以備查驗。
起重機械應保存產品檢測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9 凡違反本規定,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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