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 第五條 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 第七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 第八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 第九條 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 第十條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 第十三條 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 第十章 給假與出差
???????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 (一)例假日
??????? 1. 元旦
??????? 2. 圣誕節
??????? 3. 感恩節
??????? 4. 婦女節(限女性)
??????? 5. 勞動節
???????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 1.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 2.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 3.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 (四)娩假:
??????? 1. 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 2. 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 (五)喪假:
??????? 1. 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 3.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 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 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 第十五條 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
??????? 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
??????? 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 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 第十八條 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 第十一章 值 勤
??????? 第一條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
??????? 更)。
??????? 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 第三條 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 第四條 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 第五條 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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