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運轉工開車前應檢查皮帶、機械等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否則不準開車。
第2條 使用各種加工設備時,必須能夠熟練的操作,并應遵守其安全使用規定。
第3條 皮帶機、破碎機在運轉當中,嚴禁加油、清掃和修理。無論皮帶是否運轉,不準橫跨皮帶或在上面行走。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嚴禁私自拆卸。
第4條 人、車輛穿過鐵道時,必須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定。
第5條 應隨時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檢修或檢查設備時,應嚴格遵守《設備檢修安全規定》、《維護檢查和各種通用工具及使用安全規定》。
第6條 燒結礦堆禁止放在電器設備附近和電線下面,其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米。
第7條 現場需放炮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炸藥生產與爆破安全規程》。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并設專人保管。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實驗,確保有效。
第8條 裝料時應保持料堆角度,嚴禁掏挖。
第9條 班終應對操作臺、配電盤及設備進行徹底清掃。
第10條 臺閘時應戴絕緣手套,站在閘盒側面操作。
第11條 料倉上面應蓋上格孔尺寸為300×300毫米的格篩。
第12條 在料倉上面及倉內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事先與調度室和倉下漏料工取得聯系后,方準卸料。
2)進入料倉內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設警告信號,現場至少有一人監護,夜晚應有強燈光照明。
第13條 作業時,應注意周圍環境,捅料要穩、牢、以防塌料傷人。如遇大塊料塞牢時,嚴禁用手掏、身體各部嚴禁觸及傳動部位。
第14條 卷揚機人員開車前應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1)鋼絲繩有無斷股及斷絲嚴重,接頭是否牢固,鉤子有無裂紋,料車是否完好,。固定和拉緊裝置是否正常。
2)檢查電機、卷揚機、電控系統等是否正常,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3)設備運行附近是否有人及障礙物。
4)開車前應將制動鐵鞋放到應卸料的位置。
5)啟動不得過猛。
6)操作時嚴禁跨躍鋼絲繩,每次只許拉一個車皮。
第15條 燒結現場各通道必須清理干凈,經常保持原標高;使用撬棍、大錘時注意周圍有無人及障礙物;生產燒結礦時應盡可能站在上風向。
第16條 處理溜口堵料時嚴禁深入溜口內撬、捅、注意大塊料落下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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