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深圳市城管理宣傳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信息中心)負責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對制度的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機房管理員負責機房的日常維護、日常監控和日常管理。
第三條 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需經機房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并由機房管理員帶入。
第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第五條 進入機房的人員必須完整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后附樣表),以備檢查。
第六條 操作人員應隨時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按照預案規程進行操作,并及時上報和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條 任何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和對運行設備的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第八條 嚴格執行密碼管理制度,對操作密碼進行定期修改,超級用戶密碼由系統管理員掌握。
第九條 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機房中的各種信息資料和資料數據。
第十條 保持機房安靜,機房內嚴禁吸煙、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
第十一條 不定期對機房內的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進行檢查,以確保其有效性。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有關操作流程對業務系統進行操作,對新上線業務及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并書面報相關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執行;所有操作必須記錄存檔。
第十三條 機房管理員必須密切監視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及各網點運行情況,確保信息系統安全、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數據、文件的備份工作。核心服務器數據庫要定期進行備份,并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檔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后查。
第十五條 機房的設備間和控制臺隔離分設。未經負責人批準,不得在中心機房設備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件系統及更改設備參數配置。
第十六條 各類軟件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負責人不定期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1.進入機房申請書
2.機房出入登記表
3.機房巡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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