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本單位機械安全管理中的技術問題。
2、 負責或參與編制本單位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3、 負責編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及計劃、檢查檢驗規程(或標準)、試驗規程、作業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維修改造方案及計劃、安全措施、安拆作業指導書等工作。
4、 負責或參與編制所用機械的危害辨識,機械事故處置方案及演練和完善等工作。
5、 負責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鑒定和質量驗收工作,負責起重機械的重要吊裝、安拆、保養、維修、改造、試驗等作業的技術交底和過程中的技術工作。
6、 參與本單位的機械月檢查和專項檢查、評比,并負責缺陷和故障整改的技術工作。
7、 負責本單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8、 負責或協助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管理工作,以及編制各種帳表和記錄格式。
9、 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檢測儀器、各種鋼絲繩、索具正確合理使用的指導和監督。
* 如機械使用單位有多個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對機械安全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其他技術人員應根據上述主要崗位責任進行具體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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