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當長期固定時,應埋置地腳螺栓;在短期使用時,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
(2)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3)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就位后,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使輪胎離地。當使用期較長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
(4)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應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上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應防止作業時軌道變形。
(5)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或細砂。
(6)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
②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③各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④齒輪箱的油質、油量符合規定;
⑤各連接部件應緊固無松動。
(7)作業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音。
(8) 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9) 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或校正節流閥。
(10)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11)攪拌機啟動后,應使攪拌筒達到正常轉速后才能上料。上料時應及時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過攪拌機的額定容量并應減少物料粘罐現象,加料的次序應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12)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人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13)攪拌機作業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14)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應先將攪拌筒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進行。
(15)作業中,觀察機械運轉情況,有異常或軸承溫度過高現象時,立即停機檢查;需檢修時,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檢修。
(16)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并應防止卡料。每次攪拌時,加人攪拌筒的物料不應超過規定的進料容量。
(17)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應經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定,間隙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整。攪拌葉片磨損超過標準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18)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當操作人員需進入筒內時,必須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鎖好開關箱,掛上“禁止合閘”標牌,并應有專人在外監護。
(19)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需將料斗升到軌道上方停放時,應用鏈條或插銷扣牢。
(20)冬季作業后,應將水泵、水管、量水器中的積水排盡。
(21)攪拌機在場內移動或遠距離運輸時,應將進料斗提升到上為止,用保險鐵鏈或插銷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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