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木工加工必須使用木工機械應遵守以下規定:
1.1. 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使用的機械設備構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關使用、維修、保養的安全操作知識。用電故障必須由專業電工排除。
1.2. 作業前應試機,各部件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開機前必須將機械周圍及腳下作業區的雜物清理干凈,必要時應在作業區鋪墊板。
1.3. 作業時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1.4. 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切斷電源。
1.5. 鏈條、齒輪和皮帶等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
1.6. 電源必須使用三級漏電保護,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1.7. 清理機械臺面上的刨花、木屑,嚴禁直接用手清理。
1.8. 每臺機械應掛機械驗收牌和安全操作規程牌。
1.9. 作業后必須斷電拉閘,箱門鎖好。
2. 使用圓盤鋸(包括吊截鋸)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1. 圓盤鋸必須裝設分料器,鋸片上方應有防護罩和滴水設備,開料鋸與截料鋸不得混用。
在木工棚內加工,嚴禁敞開式。木工加工見附圖01:
2.2. 作業前應檢查鋸片不得有裂紋,不得連續缺齒,螺帽必須擰緊。
2.3. 必須緊貼靠尺送料,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疤應慢推,必須待出料超過鋸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2.4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嚴禁鋸小于50cm長的短料。
2.5. 木料走偏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調正后再鋸,不得猛力推進或拉出。
2.6. 鋸片運轉時間過長應用水冷卻,直徑60cm以上的鋸片工作時應噴水冷卻。
2.7. 必須隨時清除鋸臺面上的遺料,保持鋸臺整潔。清除遺料時,嚴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鋸末及調整部件,必須先拉閘斷電,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2.8. 嚴禁使用木棒或木塊制動鋸片的方法停機。
3. 木工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機械性能,熟悉操作技術做到持證上崗,嚴禁機械無人負責或隨便動用。
3.1 木工車間、木庫、木料堆場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廢料應及時清理歸堆,做好落手清,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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