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作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11、凡違反本規程的作業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音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8、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所規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19、當機械發生重大事故時,企業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