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機械設備是建筑安裝工程賴以完成任務的重要工具,管好用好各類機械設備是各施工單位能否按時順利完成任務的重要保證。為了管好用好大型機械,使其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2一般規定
2.1 各種大型機械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定期保養、維修,保持完好;
2.2大型起重設備,運輸車輛、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必須定人定機,持證上崗,他人不得隨意動用;
2.3駕駛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無精神系統疾病,聽力、視力無障礙;
2.4 駕駛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方向、制動、燈光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5 操作人員,當出現班前喝酒、情緒不寧,精神不振等異常時,不準登機操作;
2.6 如駕駛一種型號的機械設備,因工作需要轉駕另一種機械設備時,必須經過該機械設備的技術培訓,考試后方可持證上崗。
3 各種起重機械
3.1 各種起重機械安裝完畢,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必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經有資質的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移交運行單位投入使用;
3.2 起重機標牌應清晰,名稱、型號、起重能力、制造廠、出廠日期及技術參數等齊全;
3.3使用單位應根據起重設備及具體的使用情況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程、檢修、培訓、設備檔案制度等;
3.4 起重機械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使用,在特殊情況下,滿負荷起吊或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作業,必須按程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全作業票后在專責工程師和工地主任指揮監督下,方可實施;
3.5 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起吊有爆炸危險的物品,都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按程序報有關技術主管批準后方可持安全作業票在工地主任指揮或監督下實施;
3.6 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等各種安全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安裝夾軌器,軌道兩端應設車擋;
3.7 指揮人員和司機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統一指揮信號,嚴格執行“十不準原則”;
1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信號不清不準吊;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散物(特別是小鋼模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4運載設備
4.1 大型運載設備必須由專人駕駛、保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三證;
4.2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和所在單位有關規定,運行中,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嚴防發生車輛事故;
4.3運輸大件(超高、超寬、超長)物資設備時,應編寫安全運輸措施,經技術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派有經驗的人押運;
4.4大件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卸車、運輸、設備就位,都必須編制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交底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實施;
4.5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運載設備,如裝載機、推土機、運輸車輛、砼輸送泵車等,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本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5小型機具管理規定
1 各類施工機具安裝好后,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單位;
2各種機具必須由了解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持證上崗操作,定機、定人,不得隨意交給他人使用,應隨機掛安全操作牌;
3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制度和本單位制定的預防事故措施;
4垂直運輸的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的組合安裝,必須有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規定設置攬風繩,攬風繩和地錨必須牢固,并設專人定期檢查各部件的磨損情況;
5運行設備方向、制動、保險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敏可靠、性能良好;
6各類機械的傳動部分,均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傳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各類電動機具的電壓、電流、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檢測儀表以及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必須齊全完好,漏電保護、線路絕緣和接地性能良好;
8機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可靠,嚴禁使用破損、有故障的不合格機具;
9各種機具在運轉中,不得進行檢修調整,如發現故障,應停機處理;
10機具在運轉中,不得將各種物件,包括工具放在上面;
11 機具在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堅持人離機停,停機后要認真進行檢查、保養,使機具時刻處于良好工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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