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范租賃經營,提高出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質量,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責任規定。
2、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備生產(制度)許可證,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3、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書,簽訂協議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5、禁止國家明令淘汰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業管理科管理實施。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