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留樣管理,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一、質檢部負責留樣室管理,檢驗員負責留樣樣品的抽取和保管。
二、留樣包裝應與市售品一致,貯存環境溫、濕度與產品標簽所述一致,留樣應貼《留樣標簽》,注明:品名、規格、留樣日期和抽樣人等。
三、生產的產品及購進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進行留樣。留樣應按品種、批號、年份分類存放,留樣的保存期應不得低于該產品的保質期。
四、留樣由檢驗員專人保管,并建立《產品留樣記錄表》,每月檢查樣品的變化情況,如有異常變化,記錄在《產品留樣記錄表》,并安排進一步驗證,采取必要的跟蹤措施,包括召回產品。
五、留樣室的溫、濕度應予以記錄,填寫《環境溫度濕度記錄表》。
六、當接到用戶就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或生產出現異常情況需動用留樣進行分析時,應隨時能夠調用留樣。
七、期滿后的留樣,作廢棄處理。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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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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