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術語和定義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向縣(市)以下(不含縣城城區)的鄉鎮、村莊、學校、農場、林場等居民及分散住戶供水的工程,主要滿足農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稱農村供水工程或村鎮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兩類。
集中供水率:某區域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與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該區域農村供水總人口的比例。供水人口指某區域農村戶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來水普及率:某區域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供水到戶(含小區或院子,下同)的農村人口占農村供水總人口的比例。
水質達標率:分為水樣水質達標率與水樣覆蓋人口水質達標率兩種。水樣水質達標率是指水樣的所有檢測水質指標符合GB5749要求的樣本數占總樣本數的比例。水質覆蓋人口水質達標率是指水樣的所有檢測水質指標符合GB5749要求的樣本對應工程供水人口數占總樣本對應工程供水總人口數的比例。
供水保證率:農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飲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規定
2.1農村飲水安全,指農村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
2.2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包括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4項。
2.3農村飲水安全評價4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評價為安全;4項指標中全部基本達標或基本達標以上才能評價為基本安全,只要有1項未達標或未基本達標,就不能評價為安全或基本安全,農村飲水安全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見附錄A。
2.4對未實現基本達標要求的評價指標,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督促指導供水單位采取適宜措施,限期達標。
2.5農村供水工程分類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農村供水工程分類表
工程類型 | 集中式供水工程 | 分散式供水工程 | |
分類標準 | 千噸萬人供水工程 | 千噸萬人以下供水工程 | |
設計供水規模≥1000m3/d或設計供水人口≥1萬人 | 設計供水規模<1000m3/d且20人≤設計供水人口<1萬人 | 設計供水人口,< 20人 | |
2.6供水單位應綜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級、聯網等方式,不斷提高農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噸萬人供水工程應連續供水,供水入戶,水量充足,水質達標;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連續供水,供水入戶,水量充足,水質達標或基本達標。
3、指標評價
3.1 水量評價
3.1.1評價內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飲用水量、散養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產用水量以及居民點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規模化養殖畜禽,二、三產業及牧區牲畜用水量。
3.1.2評價標準和方法
對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資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60L/(人*d)為達標,不低于35L/(人*d)為基本達標;對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40L/(人*d)為達標,不低于20L/(人*d)為基本達標。
對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量評價應根據工程實際供水能力與供水人數測算,并結合用水戶問詢等方式進行。
據一定時間內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儲水設施設備的儲水量或能獲取的水量與供水人數測算,并結合用水戶問詢等方式進行。
3.2 水質評價
3.2.1評價內容
水質,指農村居民生活飲用水質量。
水質評價指標應綜合根據當地農村供水水源水質特點、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規模、人群健康風險的可控性,科學地開展評價。
對于當地人群腸道傳染病發病趨勢保持平穩、沒有突發的地區,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和消毒劑指標可不納入評價指標,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僅將總大腸菌群列為微生物評價指標,有煮沸飲用習慣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戶可不評價微生物指標。
不存在放射性指標污染風險的地區,可不評價放射性指標。
有污染源或近期發現特征污染物的地區,應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標評價。
3.2.2評價標準和方法
對千噸萬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戶,宜依據工程運行期出廠水或末稍水水質檢測報告進行水質評價,水質檢測結果符合GB5749的規定為達標。
對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可依據工程出廠水質檢測報告,或采用現場檢測等方法進行水質評價,水質檢測結果符合GB5749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為達標。
對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可采用“望、聞、問、嘗”等簡便適宜方法進行水質現場評價,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可評價為基本達標;也可進行水質檢測,結果符合GB5749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規定為達標。
3.3用水方便程度評價
3.3.1評價內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戶獲得飲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戶以及人力或簡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時間或距離進行評價。
3.3.2評價標準和方法
對于供水入戶的用水戶,用水方便程度評價為達標;因用水戶個人意愿、風俗習慣,具備入戶條件但未入戶的評價為達標。
對于供水未入戶的用水戶,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400m,垂直距離不超過40m為達標;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m,垂直距離不超過80m為基本達標;牧區,可用簡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時間進行評價。
3.4 供水保證率評價
3.4.1 評價內容
供水保證率,可用一年中實際供水量符合標準的天數與一年總天數的比值進行評價。
3.4.2評價標準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戶供水保證率達95%及以上為達標,90%及以上且小于95%為基本達標。
對于千噸萬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戶,供水保證率可通過現場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記錄,并結合用水戶問詢等方式,確認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滿足程度進行評價。
對于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供水保證率可通過入戶查看、問詢工程實際供水情況以及用水戶水窖、水罐等儲水情況,確認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滿足程度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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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農村飲水安全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
評價指標 | 評價標準和方法 | |
達標 | 基本達標 | |
水量 | 對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資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60L/(人*d);對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40L/(人*d)為。 | 對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35L/(人*d);對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區,水量不低于20L/(人*d)。 |
水質 | 千噸萬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GB5749的規定;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GB5749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 | 對于當地人群腸道傳染病發病趨勢保持平穩、沒有突發的地區,在不評價菌落總數和消毒劑指標情況下,千噸萬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戶,水質符合GB5749的規定;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質符合GB5749中的農村供水水質寬限;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戶,飲用水中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 |
用水方便程度 | 供水入戶(含小區或院子)或具備入戶條件,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400m,垂直距離不超過40m為達標; | 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min,或取水水平距離不超過800m,垂直距離不超過80m為基本達標;牧區,可用簡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時間進行評價。 |
供水保證率 | ≥95% | ≥90%,且<95% |
注1:4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評價為安全;4項指標中全部基本達標或基本達標以上才能評價為基本安全。只要有1項未達標或未基本達標,就不能評價為安全或基本安全。 注2:以上評價標準和方法為簡化表述,詳細內容以標準正文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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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立卡貧困戶飲水安全情況統計卡 | ||||||||||
序號 | 鄉(鎮) | 行政村 | 貧困戶主姓名 | 家庭人數 | 貧困戶 | 飲水安全評價 | ||||
水量 | 水質 | 用水方便程度 | 供水保證率 | 總體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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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責任人簽字: | 村干部簽字: | 鄉鎮扶貧負責人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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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會蓋章) | (鄉鎮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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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分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標由幫扶責任人根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有關規定科學、合理評價,四項指標分為達標、基本達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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