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我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創新監管機制、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力量,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水產品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河南省實施(漁業法)辦法》
《獸藥管理條例》
《河南省水產畝種管理辦法》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新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二、監管對象
全縣范圍內從事水產養殖、苗種生產的單位及個人
三、監管目的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圍繞監管重點,加強源頭控制,建立健全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等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落實責任分工,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我縣水產品質量安全。
四、縣農業局的監管職責
1、負責開展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普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組織縣級水產科技人員對水產養殖戶開展水產健康養殖培訓,引導養殖者科學用藥、安全用藥。
2、負責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我縣轄區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部門負責人具體抓、并指派專人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日常工作,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監督和指導的領導責任制,形成職責明確、各負其責、上下聯動、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格局,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
3、負責我縣區水產投入品的監管。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填寫現場執法記錄表,安全檢查率達到100%,禁止無產品批號、無執行標準、無生產許可證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的藥物和飼料入養殖場,保證生產環節用藥、投料安全。負責養殖生產環節《養殖記錄本》的領取發放,做到每塘一冊,發放率達到100%。督促養殖單位或個人做好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保證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4、開展我縣區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制定我縣區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與生產單位和個人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書簽定率要達到100%。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定期不定期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打擊使用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禁用藥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禁用漁藥殘留的抽檢工作,如發現陽性,首先封塘禁售,經復檢確認后,將給予當場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5、負責我縣苗種生產的監督。全面貫徹《漁業法》、《河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對我縣苗種生產實施許可證制度;負責苗種生產企業或個人的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到批準核發,完善檔案管理。按照監管職責,負責苗種質量安全承諾書簽定,承諾書簽定率要達到100%。整頓和規范苗種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轄區水產苗種監管方案,從外省、外地購買苗種,要有出售方質量檢測報告,要有苗種購買票據,實行責任追溯,發現陽性樣品,當場銷毀,絕不允許藥殘超標苗種流入生產環節。確保本轄區銷售的苗種無疫病、無禁用藥物殘留。做好本轄區苗種的抽樣檢測,保障水產苗種質量。
6、負責完善應對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水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按照水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發生水產品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重大水產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員預案,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要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和整改。
7、負責建立我縣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溝通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及時通報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進展情況,分析水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發現存在問題和隱患,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并定期向市局反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管部門處理。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要及時做好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管措施不落實、該報告不報告、發現違法行為的苗頭不控制、該查處的不查處、該移交的不移交、查處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等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負責爭取監管資金。農業局應積極向政府匯報,爭取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設施、監督網絡、檢驗檢測、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與支持,爭取將水產品質量監管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支出,單位領導要提高認識,保障日常監管工作經費,切實增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能力。
五、水產養殖及苗種生產單位應履行的義務
1、水產養殖、苗種生產的單位及個人應積極同縣級水產品質量管理部門簽訂《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認真做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在成魚養殖期間,認真填寫統一發放的《水產養殖生產記錄表》,做到一塘一冊,并保存兩年,堅決杜絕弄虛作假。
2、水產養殖、苗種生產的單位及個人應按照《漁業法》以及漁業生產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生產,堅決杜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等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的漁藥及漁業投入品。堅決杜絕使用無產品批號、無執行標準、無生產許可證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的藥物和飼料。
3、自覺接受市、縣兩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完成現場檢查及產品抽檢,對發現有陽性樣品的產品自覺接受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
4、生產苗種要依法申領苗種生產許可證,從外省、外地購買苗種,要有出售方質量檢測報告,要有苗種購買票據,發現陽性樣品,當場銷毀,決不允許藥殘超標苗種流入生產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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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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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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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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