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健康檢查。
二、 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供、管水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病及欺了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必須立即調離供、管水工作崗位,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員工如患有或發現患上述疾病的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報告,單位負責人同時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供、管水人員“五病”調離基本情況。
六、 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員、“五病”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調離人員要有《職業禁忌人員調離通知書》和《調離回執》存檔。
七、 供水單位對所屬供、管水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五病調離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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