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產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對不符合公司標準要求的產品(可能危害公眾健康、違反政府法令、不符合公司規定的)維持一個有效的可回收體系。
二、產品召回制度涉及對象:經理、生產主管、質檢、辦公室客戶服務主管、倉儲主管、原料接收員、銷售部人員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
三、產品召回的定義:產品召回是指從市場上撤離有如下情況的產品:被污染的、標簽錯誤的,或是違反了政府法令法規的產品。
四、操作程序:
1、質檢部、企業市場經理、銷售部對反饋進行評估,從而來決定它是否與質量或健康有關。
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動;有質量問題的由質檢部與銷售部溝通后處理(必要時聯系技術部門)并報總經理及政府主管部門。
3、采取召回行動前,召集召回小組會議,通報情報,采取召回行動:1)會議召集、情況通報由協調員負責。企業經理負責原料使用情況,生產情況,受影響產品出庫情況的調查;2)客戶服務經理根據生產部提供的情報打印可能的客戶名單;3)產品聯絡員/客戶服務經理負責客戶確認并通知已確認的客戶進行產品召回;產品聯絡員同時負責技術服務咨詢工作;4)召回飼料的處理必須按照飼料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5)如果技術評估確認威脅到公共健康,應通知主管機構(飼料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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