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 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購買時應認明包裝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入庫前嚴格驗收。
3.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時認真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
4. 不得使用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 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到縣區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將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質進行備案。備案的基本內容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稱,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食品添加物質的名稱、來源、生產企業,企業在生產的各種食品中添加該物質的最大限量等。
6. 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保管,并做好入庫及出庫記錄。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