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應做到“三定一交”。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3、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護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4、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泡沫滅火機每年換一次藥。干粉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如干粉結塊應更換,二氧化碳鋼瓶氣量減少十分之一應更換或充氣。
5、定置擺放的消防器材無火情不準動用,對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應追究責任并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有關消防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