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必須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置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7.嚴格火區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制定管制和檢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